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一)

(一) 对于国家部委统一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工商总局将与相关部委加强沟通协调,通过签订备忘录等形式,明确信息共享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