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四、 推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跨区域互认,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二) 四、 推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跨区域互认,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 要加强同各整合证照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各部门明确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凡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够查询到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和证明,逐步推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跨区域互认和广泛应用,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