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二、 处理好“多证合一”改革与“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关系,用“减证”促“简政” (二)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二) 二、 处理好“多证合一”改革与“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关系,用“减证”促“简政” (二) 各地要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对于属于“多证合一”改革范畴的,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整合的证照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对于采取“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审批方式、一窗受理申请材料、各部门后台联合审批的各类涉企证照,工商部门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和企业相关证照办理、审批和领取的流程及步骤。做到既方便企业办事,又不给企业造成困扰,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