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建 第六条 组建标委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七条 标委会由委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一般不超过5名。来自同一单位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 第八条 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九条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条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可以根据行业管理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筹建标委会的申请,并提交筹建申请材料,说…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筹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满足组建条件的,将标委会的名称、业务范围、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材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准予筹建的,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组建方案。组建方案包括下列材料: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组建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组建方案中的委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标委会组建分标委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六条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暂不具备组建标委会或者分标委会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成立标准化工作组。 第十七条 标委会、分标委会、标准化工作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顺序编号,分别为MIIT/TC×××、MIIT/TC×××/SC××、MIIT/SWG×××。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