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组建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组建 第十六条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暂不具备组建标委会或者分标委会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成立标准化工作组。 标准化工作组成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评估。具备组建标委会或者分标委会条件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组建。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