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标委会组建分标委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业务范围明晰,并在所属标委会业务范围内;

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具体的工作任务。

分标委会委员不少于15名,其中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各1名,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一般各不超过3名。

组建分标委会,应当由标委会表决通过后公开征集委员,制定组建方案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公告成立分标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