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组建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组建方案中的委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公告成立标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