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各宗教的宗教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结合本宗教实际确定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职称所需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