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职称评审 第十五条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职称评审 第十五条 申报助教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宗教院校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且经过一年以上见习期试用,或本科毕业且从事教学工作二年以上;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