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报助教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宗教院校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且经过一年以上见习期试用,或本科毕业且从事教学工作二年以上;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