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职称评审 第十九条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202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职称评审 第十九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教学、研究或宗教学修等方面水平优异的教师,可以破格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职称,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