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六章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队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 第五十条 消防救援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的要求,配套穿着制式服装,佩带标志服… 第五十一条 季节换装的时间和要求,通常由驻地消防救援队伍会同森林消防队伍研究规定;驻地无森林消防队伍的,由消防救援队伍研究规定;同一驻地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应当保持… 第五十二条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制制式服装,不得购买仿制制式服装以及标志服饰。消防救援人员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制式服装,不得将制式服装和标志服饰出借或者… 第五十三条 航空、船艇、医疗、防疫、试验等特殊岗位工作需要时,应当配套穿着专用防护服或者工作服。 第二节 仪容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人员应当仪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 第五十五条 消防救援人员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制式服装,也可以着便服,女消防救援人员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可以着便服。 第五十六条 消防救援人员头发应当整洁,发型应当在规定的发型示例中选择(生理原因或者医疗需要除外),不得蓄留怪异发型。男消防救援人员不得蓄胡须,鬓角发际不得超过耳廓内线的二分… 第五十七条 消防救援人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不得纹身。着制式服装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等,不得… 第五十八条 消防救援人员着制式服装佩带国家统一颁发的徽章以及特殊的识别标志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五十九条 消防救援人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六十条 消防救援人员参加集会、晚会、会议,必须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退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六十一条 消防救援人员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声誉。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消防救援人员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六十四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单位和人员在与队伍外人员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国家和队伍的形象。 第六十五条 消防救援人员不得与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