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人员应当仪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
着制式服装时应当穿制式鞋(袜);在实验室、重要库室等特殊场所和参加训练、执行任务时,可以统一穿具有特殊功能的工作、训练用鞋(袜);不得赤脚穿鞋;
着制式服装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夏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制式服装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内着非制式衣服的不得外露;
不得将制式服装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
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制式服装作便服穿着;
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不得衣冠不整、穿着暴露、袒胸露背进入办公场所;
不得着自制、仿制的制式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