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六章 队容风纪 第二节 仪容 第六十四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队容风纪 第二节 仪容 第六十四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单位和人员在与队伍外人员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国家和队伍的形象。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