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25年)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25年) 7. 7.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和比特流,其特征在于,该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所述视频编码方法生成所述比特流。 九、 关于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节的修改 (一)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节第二段修改为: (二)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2.3节最后两段修改为: (三)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2.4节修改为: 十、 关于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2.3.2节的修改 十一、 关于第三部分第一章第7.3节的修改 十二、 关于第四部分第一章第6.2节的修改 (一)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第6.2节第一段修改为: (二)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第6.2节第(4)项最后一段删除。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十三、 关于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1节的修改 十四、 关于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节的修改 (一)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节新增第(2)项,内容如下: (2) 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的。 (二)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节中的“(2)”修改为“(3)”,将“(3)”修改为“(4)”,将“(4)”修改为“(5)”。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十五、 关于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3节的修改 十六、 关于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节的修改 6.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