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25年) 7.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和比特流,其特征在于,该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所述视频编码方法生成所述比特流。 十四、 关于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节的修改 (二)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25年) (二) 7.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和比特流,其特征在于,该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所述视频编码方法生成所述比特流。 十四、 关于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节的修改 (二)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节中的“(2)”修改为“(3)”,将“(3)”修改为“(4)”,将“(4)”修改为“(5)”。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