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9年)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9年) 2. 2. 审查用检索资源 2.1 专利文献资源 2.2 非专利文献资源 八、 第二部分第七章第5.3节的修改 九、 第二部分第七章第5.4.2节的修改 十、 第二部分第七章第6节的修改 6.2 检索过程 6.2.1 初步检索 6.2.2 常规检索 6.2.3 扩展检索 6.3 检索策略 6.3.1 选择检索系统或数据库 (1) 申请的主题的所属技术领域; (2) 预期要检索文件的国别和年代; (3) 检索时拟采用的检索字段和检索系统/数据库能够提供的功能; (4) 申请人、发明人的特点。 6.3.2 表达基本检索要素 6.3.3 构建检索式 6.3.4 调整检索策略 (1) 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选择 (2) 调整检索系统/数据库 (3) 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 十一、 第二部分第七章第8.1节的修改 十二、 第二部分第七章第10节的修改 十三、 第二部分第七章第12节的修改 十四、 第二部分第八章第3.4节的修改 十五、 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2节的修改 十六、 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0.2.2节的修改 十七、 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1.1节的修改 (1) 申请人根据审查员的意见,对申请作了修改,消除了可能导致被驳回的缺陷,使修改后的申请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如果申请仍存在某些缺陷,则审查员应当再次通知申请人消除这… 十八、 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节的修改 (1) 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且 (2) 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了会晤要求,或者审查员根据案情的需要向申请人发出了约请。 十九、 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3节的修改 4.13 电话讨论及其他方式 二十、 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1节的修改 二十一、 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3节的修改 二十二、 第五部分第二章第7节的修改 二十三、 第五部分第七章的修改 七、 目录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