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9年) 十一、

十一、 第二部分第七章第8.1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第8.1节最后增加一段,内容如下:

在这一原则下,审查员在没有获得对比文件而决定中止检索时,应当至少在最低限度数据库内进行了检索。最低限度数据库一般情况下应当包括中国专利文摘类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类数据库、外文专利文摘类数据库、英文专利全文类数据库以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对于一些特定领域的申请,还应当包括该领域专用数据库(例如,化学结构数据库)。必要时可根据领域特点,调整英文全文数据库的范围,或增加其他非专利文献数据库,如标准/协议等。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