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9年) 十八、

十八、 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节第1段修改为: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以约请申请人会晤,以加快审查程序。申请人亦可以要求会晤,此时,只要通过会晤能达到有益的目的,有利于澄清问题、消除分歧、促进理解,审查员就应当同意申请人提出的会晤要求。某些情况下,审查员可以拒绝会晤要求,例如,通过书面方式、电话讨论等,双方意见已经表达充分、相关事实认定清楚的。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1节的标题由“举行会晤的启动条件”修改为“会晤的启动”,并删除该节中的以下内容:

举行会晤的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