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五节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五节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五节 执行程序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将其依法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 第一百二十五条 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境外人员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国家安全部依法作出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决定的,由省级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没收或者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上缴国库。 第一百二十九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就涉案财物处置提出异议、投诉、举报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一百三十条 对应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国家安全机关应当通知原主或者当事人在六个月以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当事人六个月以内,无…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缴纳罚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应当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家安全机关提出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填写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并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国… 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制作催告书,催告被处罚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 经催告,被处罚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强制执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