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五节 执行程序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五节 执行程序 第一百三十二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应当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家安全机关提出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填写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并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家安全机关经过审核,认为情况属实、确有必要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制作暂缓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并通知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有缴纳能力、情况不实的,制作不予暂缓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并通知被处罚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