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是曾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但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七十周岁以上;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