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20.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招标方式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三、 20.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招标方式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 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作出修改 (一) 部门规章名称的修改 20.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