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23.

23. 删除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删除第八条中的“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删除第十一条中的“项目审批部门”,删除第十三条中的“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