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22.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四条中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国家计委”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三) 22.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四条中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国家计委”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 相关规章条文内容的删除 22. 目录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