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31.

31. 将第七条中修改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作为附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一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