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事件时有发生。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

一、 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二、 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三、 采取综合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 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 (二) 大力惩治违法排污企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 (三) 严肃追究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要认真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 (四) 逐步建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建立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四、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管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 (二) 加强部门协作。国务院六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精心组织环保专项行动。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 (三) 建立考核制度。国务院六部门要制订环保专项行动考核的办法,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环保专项行… (四) 加强社会宣传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公布排污大户名单、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05年11月底前,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环保总局,由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后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