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二)
(二) 加强部门协作。国务院六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精心组织环保专项行动。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