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四、 四、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管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 (二) 加强部门协作。国务院六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精心组织环保专项行动。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 (三) 建立考核制度。国务院六部门要制订环保专项行动考核的办法,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环保专项行… (四) 加强社会宣传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公布排污大户名单、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05年11月底前,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环保总局,由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后报国务院。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