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四、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四) 四、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四) 加强社会宣传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公布排污大户名单、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要制订并落实环保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05年11月底前,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环保总局,由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后报国务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