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05年11月底前,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环保总局,由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后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