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一)
(一)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管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整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认真分析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梳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环保专项行动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限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