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二、
二、 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一是城市噪声扰民、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和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二是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炼焦、铁合金等行业违法审批和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问题;三是淮河流域、太湖流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以及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交界地区等重点流域、区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
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是,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