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事件时有发生。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称国务院六部门)自2003年开始,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05年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三年,也是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事件时有发生。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称国务院六部门)自2003年开始,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05年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三年,也是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