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风险治理架构 第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将市场风险作为本行面对的主要风险之一,承担市场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应当确保建立与市场风险管理要求匹配的风险文化,确保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 第八条 设立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其监事(会)应当承担市场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尽责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并纳入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九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承担市场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第十条 商业银行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应当充分了解并在业务决策中充分考虑所从事业务中包含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平衡。业务经营部门是市场风险的直接承担…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牵头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当职责明确,与承担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并且具备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责所…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原则上每年一次)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重点环节的准确、可靠、充分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应当既对业务经营部门,也对负责… 第十三条 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各职能部门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适当分离。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职能应当与市场风险管理职能保持独立,应当与交易后处理…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避免其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与市场风险管理目标产生利益冲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避免薪酬制度具有鼓励过度冒险经营的负面效应,防止绩效考核过于注重短期经…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并表管理范围内建立集团风险偏好,各境内外附属机构结合自身承担的风险状况,建立符合集团风险偏好,与其业务范围、风险特征、经营规模及监管要求相适应的市…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