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承担市场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定期评估和监督执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及时了解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

明确市场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经营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市场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报告要求,督促各部门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责,确保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根据董事会设定的市场风险偏好,制定市场风险限额,确保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得到充分传达和有效实施,对突破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以及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处理;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市场风险管理报告,并报送监事(会);

为市场风险管理配备充足财务、人力和信息科技系统等资源;

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应对市场风险事件;

其他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