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风险治理架构 第十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风险治理架构 第十条 商业银行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应当充分了解并在业务决策中充分考虑所从事业务中包含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平衡。业务经营部门是市场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管理者,应当为自身经营活动承担的市场风险负责。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