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各职能部门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适当分离。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职能应当与市场风险管理职能保持独立,应当与交易后处理、会计、结算职能严格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