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动态管理是指在评定周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失信行为采取的即时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布控”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失信计分累计12分以上,但尚未达到即时降级程度的企业,采取加严监管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即时降级”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失信计分累计24分以上,但尚未达到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根据设定规则在评定周期内予以信用等级调整并加严监管的措… 第三十条 “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处罚计分累计36分以上的企业,采取向社会公布并加严监管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实施动态管理的企业实施限制性的管理措施。 第二节 严重失信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企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严重失信企业的审核认定: 第三十三条 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整改并符合法定要求后,可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从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删除。自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企业在6个月内未发生违法…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