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动态管理是指在评定周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失信行为采取的即时管理措施。

动态管理的措施包括布控、即时降级和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