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节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动态管理是指在评定周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失信行为采取的即时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布控”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失信计分累计12分以上,但尚未达到即时降级程度的企业,采取加严监管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即时降级”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失信计分累计24分以上,但尚未达到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根据设定规则在评定周期内予以信用等级调整并加严监管的措… 第三十条 “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处罚计分累计36分以上的企业,采取向社会公布并加严监管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实施动态管理的企业实施限制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