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即时降级”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失信计分累计24分以上,但尚未达到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根据设定规则在评定周期内予以信用等级调整并加严监管的措施。

被即时降级的企业应同时采取布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