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行政处罚计分累计36分以上的企业,采取向社会公布并加严监管的措施。 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直接降为信用D级,同时采取布控措施。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