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二、 二、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五) “十五”期间,要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其他部门和社会办就业服务组织共同发展,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务派遣、创业指导、劳动保障… (六)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应根据政府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的目标以及本地就业困难群体的状况,确定公共就业… (七) 加强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统筹管理。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制定公共就业服务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确定公共就业服务的… (八) 巩固发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免费向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公益性服务;在完成公共就业服务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 各地要适应下岗、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网络,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基层窗口,直接承担对街道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 (九)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为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和申… (十) 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加快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广覆盖、多层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逐步扩大到所有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并不断增加工资指导价… (十一) 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资源,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以及其他同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相关… (十二) 按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就业服务岗位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加快培养就业服务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各地…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