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二、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五) 二、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五) “十五”期间,要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其他部门和社会办就业服务组织共同发展,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务派遣、创业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服务技术支持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二、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