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十)

(十) 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加快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广覆盖、多层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逐步扩大到所有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并不断增加工资指导价位发布的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充分发挥其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信号作用,直接、及时、便捷地服务于企业和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