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十一)

(十一) 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资源,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以及其他同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相关的服务和培训实体,为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和指导工会、妇联等组织建立各类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支持各级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供适应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