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四)

(四) 切实保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各地要协调有关部门,按要求将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列入各级财政支出预算,保证就业服务工作和信息网络运行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依法加强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