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一、 一、 适应扩大就业的需要,全面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 (一)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适应扩大就业的需要,将劳动力市场建设作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统筹规划,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 “十五”期间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下简称“三化”)水平,务求在促进下… (三)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经验,推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分期分批达到劳动力市场“三化”的基本要求。组织有条件的城市进一步… (四) 切实保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各地要协调有关部门,按要求将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列入各级财政支出预算,保证就业服务工作和信息网络运行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依…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