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三)

(三)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经验,推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分期分批达到劳动力市场“三化”的基本要求。组织有条件的城市进一步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争取通过2-3年的努力,在建立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强化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构筑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及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