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二、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八)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八) 二、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八) 巩固发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免费向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公益性服务;在完成公共就业服务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以及其他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求的有偿服务项目。要加强就业服务技术方法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形成一批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窗口。 各地要适应下岗、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网络,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基层窗口,直接承担对街道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 (七) 目录